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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允许利用小区存量土地等适当增加建筑规模
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这一政策旨在通过利用小区存量土地和拆除后腾退的土地,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适当增加建筑规模,促进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和提升。该政策试行两年,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充分利用资源,提升城镇老旧小区的基础设施
按照《意见》的规定,只要符合规划条件并经过充分征求利害关系人同意,海南省允许利用小区存量土地和拆除后腾退的土地进行建设。这些土地可用于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根据相关规定适当增加建筑规模。此外,海南省还鼓励小区周边存量土地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用于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不仅仅是修缮老旧房屋,还需要考虑到城市公共服务的统筹规划。根据《意见》的要求,城镇老旧小区内的环卫、市政维护、绿化管养等城市公共服务,以及改造后形成的停车位、充电桩、广告位、增建临时建筑等经营业态,可以用于平衡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收益。对于不足部分,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停车场、闲置办公楼等闲置资产可以统一移交给社会资本进行运营,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城镇老小区项目的开工建设
为了加快推进城镇老小区项目的开工建设,海南省还提出了一系列便利措施。根据《意见》,社会资本方经委托或授权取得的设施用房,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时只需持相关部门意见即可办理,无需提供产权证明。此外,可以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简化审批流程。同时,还鼓励采取容缺后补等方式,进一步加速城镇老小区项目的开工建设进程。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希望通过这一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提升小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和提升提供更多的机会和空间,为居民创造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