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发布通知,将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15%。这一政策调整为购买安居房等保障住房的购房者带来了重大利好。
政策背景和依据
此次政策调整是为了贯彻落实住建部等相关部委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作用,更好满足居民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保障性住房范畴
根据通知,保障性住房包括安居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这些住房类型都纳入了海南省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首付款比例执行标准
根据新政策,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贷款的缴存人家庭,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时,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15%。这一调整适用于符合海南省首套及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购房者。
新旧政策差异
新政策相对于旧政策的主要差异在于放宽了适用对象范围和下调了最低首付款比例。新政策将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标准放宽至首套和二套住房,且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而首套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0%。
注意事项
根据相关要求,拆迁安置房及棚户区改造房等不属于保障性住房。购房者在购买保障性住房时需要注意此类房屋的区别。
此次海南省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15%的政策举措将有效减轻居民住房消费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购房者在购买保障性住房时可以更加灵活地选择贷款方式,提高购房的可行性和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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