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四部门公布了《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允许在九个城市设立外商独资医院。这一举措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扩大自主开放”政策的有益实践和探索,旨在引进国际高水平医疗资源,丰富国内医疗服务供给,优化营商环境。
外商独资医院的设立条件和要求
根据方案,申请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境外投资主体需要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以及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外商独资医院的类别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康复医院,医院级别为三级。此外,外商独资医院还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拓展多元化服务供给格局。
外商独资医院的运营规范
方案明确规定,外商独资医院允许聘用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和港澳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短期执业,但全院管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中方(内地)人员占比均不得少于50%。此外,外商独资医院的信息管理系统应当接入属地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电子病历、医用设备等信息存储服务器应当位于我国境内。
外商独资医院对公立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影响
有人担心外商独资医院的设立会对我国公立医院和医务人员造成冲击。然而,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的外商合资医疗机构对公立医院医务人员队伍影响不大,我国公立医院的骨干人才队伍保持稳定并不断发展。试点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范围有限,且是渐进发展过程,不会影响全国公立医院体系发展和群众基本医疗服务。
近年来,我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为医务人员干事创业提供了广阔空间,就业吸引力不断增强。外商独资医院的设立不仅可以让有出国就医需求的患者节省时间和经济成本,还有望为我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借鉴。
外商独资医院的扩大开放是我国医疗卫生体系多元化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引进国际高水平医疗资源,丰富医疗服务供给,优化营商环境,我国的医疗卫生体系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就医需求。同时,要加强对外商独资医院的监管,确保其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开展诊疗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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