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联合发文,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促进海南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首先,新政要求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80米,其他市县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18层。中心城区以外的重点开发片区、产业园区等区域新建住宅高度参照所在市县中心城区管理,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乡镇新建住宅高度以6层及以下为主。
其次,新政调整了阳台和架空层等公共开放空间的计容面积计算规则。阳台进深一般控制在2.4米以内,且每户阳台水平投影总面积占套内户型水平投影面积比例不超过25%时,按阳台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对于架空层等公共开放空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计容面积。这一举措旨在支持建设“第四代”住宅,提高住房的使用效率。
此外,新政还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进行了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对于因多孩家庭等原因获得多套房购房资格,并已结清相应市县名下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银行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的偿付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灵活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此外,新政还支持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新供地的住宅小区项目可适当配建小于100平方米的户型,但原则上不得低于80平方米,且不超过总面积的15%。这一举措旨在满足不同人群的住房需求,提供更多选择。
最后,新政还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市场主体可以自愿在地块内增设供全社会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可以不计入容积率。这一举措旨在提高住房小区的综合服务水平,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联合发文,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促进海南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这些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满足不同人群的住房需求,提高住房的使用效率,促进市场主体的投资信心,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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